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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增进司法部门与法律院校的深度交流合作,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,我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接收条件向最高院推荐2名实习生。经对所有报名学生进行遴选,推荐徐李奇和李佳璎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批法律实习生选拔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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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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